公告日期:2017-05-18
关于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T&C LAW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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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7H0595号
致: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金固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固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金固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金固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和200万只车
轮生产线项目”之首期投资项目“年产500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项目”
延期的议案 》;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2 点;召
开地点为浙江省富阳区公园西路1181号,金固股份三楼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2017年5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持股数共计197,62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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