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8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0
第十二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是在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经辽宁省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厅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
[2009]136 号)批准,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并于 2009 年 10 月 28 日在阜新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1090040000899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38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英文全称:Dajin Heavy Industry Co.,Ltd.,简称“DHI”。
第五条 公司住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 155 号。
邮政编码:123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7,749,34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份公司的组织
形式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实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断采用世界先进的营销策略,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资本市场吸纳各种资金;使公司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为股东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
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