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大金重工资讯
2024-04-26 17:40:5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包括: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潜在投资者、
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守上市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2、平等性原则:公平对待上市地所有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
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指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等在接待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或接受媒体访问前,应当从信息披露的角度适当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
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第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是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基本桥梁,是公司搜集与整理公开披露信息的综合性平台,是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唯一提供者,是公司组织投资者活动、接待投资者的唯一部门。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参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