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迅速召集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核查,同时对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本次整改工作。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公司的整改情况
(一)对外捐赠
1.未针对对外捐赠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2023年存在多笔对外捐赠,主要由子公司作为对外捐赠主体,子公司未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捐赠事项,公司未建立捐赠制度对子公司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予以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2.公司部分对外捐赠事项构成为他人承担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
司子公司于2022年12月为第三方承担20万元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上〔2022〕13号)第6.1.8条第二项、第6.1.3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予以规范,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该制度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就前期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市金山区松隐禅寺的20万元捐赠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过往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3.公司今后将依据《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流程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对外捐赠事项的事前审批及事后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经组织内部学习培训,今后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日常学习,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保持规范运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二)薪酬披露及审议
1.未准确披露董事、高管薪酬。公司子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未在2020年-2022年报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关于年度报酬披露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公司在2022年4月、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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