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继续出租/出售商铺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10、《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刊登于2023 年 4月 2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二)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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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可免于公告。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情形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可免于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保持了较好的经营状况,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符合实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且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发布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有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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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事项,发生的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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