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0-08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4、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
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名下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占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及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39.13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69.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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