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双塔食品资讯
2024-04-19 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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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19 日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高于 5%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该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八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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