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由上市公司及重组各方提供并由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
督导总结报告》
上市公司/新筑股份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晟天新能源/标的公司 指 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发展/交易对方/转 指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让方/业绩承诺方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议》 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 指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补充协议》 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指 新筑股份向四川发展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晟天新能源
次重组/本次交易 51.60%股权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大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中信证券担任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2022 年 8 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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