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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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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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7-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971号)。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 2019年3月16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



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相关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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