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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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25 号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韩巧林为公
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巧林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
正式取得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你公司未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
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本所, 在未经
本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情况下已召开董事会进行聘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第 3.2.6
条和第 3.2.7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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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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