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7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为:
1、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26.38 亿元,
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15.83 亿元;对合作第三方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41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22.38 亿元;
3、经公司自查,2018 年公司为非关联方河南百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 2 亿
元融资提供了担保,该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正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爱国 刘江涛 罗毅 Ping Yu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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