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赠与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单项或一年内累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在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事项;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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