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利忠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 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根本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加会议
童利忠 4 0 4 0 0 否
2022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提议聘用
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22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处置资产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对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资本运作涉及方案提出了合理建议。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跟踪对外投资项目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日常内部审计等工作。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工作表现、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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