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查阅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立讯美律)”、“台湾立讯光电研发中心项目”和“美国新建高速样品线研发中心和 25G 高速线缆研发中心项目”,并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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