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立讯精密资讯
2019-10-21 1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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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2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9-06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电声器件及音射频模组扩建项目(立讯美律)”、“台湾立讯光电研发中心项目”和“美国新建
高速样品线研发中心和 25G 高速线缆研发中心项目” ,并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5,449 万元(含截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银行存款利息及
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实施完毕后注销存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的考量,上述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3 号)文件核准,立讯精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96,69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999,9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553,962.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9,446,035.54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 2016 年 9 月3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75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业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连同东莞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立讯”)、美律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美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3 月 29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连同东莞立讯、广东立讯美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美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连同吉安市立讯射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射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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