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敏,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律师资格。历任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天津 OTIS 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法务员,福州众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合伙人。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3 年度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至第九次会议。
(2)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8 8 0 0 0 3 3
3、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恪尽职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同意
2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同意
3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4 的议案》
5 2023 年 4 月 9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6 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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