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9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2018年1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8年1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蒋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选举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
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1为等额选举 √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为2人
1.01 《关于选举蒋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2 《关于选举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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