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1
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发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14年1月7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6号)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5年,附第3年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部分投资者已于2017年7月行使回售选择权,目前存续债券金额3.3亿元。
二、重大事项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发布《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超控股”)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的通知,获悉深圳鑫腾华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司法冻 本次冻结
股东 一大股东 司法冻结 结开始 解除冻 司法冻结执 股份占其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数量(股) 日期 结日期 行人名称 所持股份
动人 比例
深圳鑫 是 81,174,497 2018年8 2021年8 揭阳市榕城 32.01% 财产
腾华 月31日 月30日 区人民法院 保全
合计 - 81,174,497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鑫腾华持有公司股份25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深圳鑫腾华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5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100%;深圳鑫腾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81,174,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占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股份的32.01%。
3、其他说明
公司与深圳鑫腾华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深圳鑫腾华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深圳鑫腾华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完整公告内容请详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东北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人关注相关风险。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14年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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