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3
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01号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18年8月16日就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情况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632号),截至目前,你公司及相关方尚未按照我部要求回复。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相关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积极配合本所监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回答本所问询,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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