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超控股资讯
2024-03-29 16: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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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7838-1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18年度,中超控股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任职中超控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中超控股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下,为其在成为中超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追加担保而涉及未决诉讼15起,金额为27,279.05万元,中超控股已在2019年度全额确认预计负债。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中超控股承担连带责任,中超控股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3年5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2021)鄂01民终18840-18854号《民事判决书》,武汉中院判决涉及公司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报告期,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冲回因该诉讼在2019年计提的预计负债27,279.05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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