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东富和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江苏谷丰农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金正大农业投资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拟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公司为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编制的《关于修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涉及的具体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王蓉、王孝峰、李杰利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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