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10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配股比例及数量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99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R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94,356,6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49,153,497
股。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代码为“082466”,配股简称为“天齐A1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11.06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5日(R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李斯龙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7年12月26日(R+7日)在《上海证
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7年12月18日(R+1日)至2017年12月25日(R+6日),天齐锂业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7年12月13日(R-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求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齐锂业指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指 发行人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
股 照10:1.5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指 2017年12月15日
全体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
控股股东 指 天齐集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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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