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天齐锂业资讯
2023-12-11 2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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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公司风险识别、防范与管理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和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职应当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一年内(或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更长期限内),不得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一)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或

(二)该前任合伙人不再享有该会计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应出席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并准备在会上回答股东关于审计及风险管理活动的任何问题。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公司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承办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由公司付费取
得外部独立专业建议,并确保具有相关经验和专长的外部人员参与有关事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获提供充分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对于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供意见的任何外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其选择标准、选择、委任该等外方并确定他们的职权范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4、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对可能存在或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

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公司运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对公司建立风险管理控制系统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监控有关风险管
理和内控制度的实施,定期对风险管理控制系统进行检讨;

7、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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