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8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9—2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7-134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格通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格通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格通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格通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格通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格通信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 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古苑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古苑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446,5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36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98,746,216.56 元,扣除股份发行费用 16,000,000.00 元,承销费用 4,000,000.00
元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将募集资金余额 678,746,216.56 元(其中剩余发行费用 4,578,644.18 元,中介机构相关费用 1,956,662.73 元暂未扣除)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员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5329200296129、3602005329200295901、3602005329200296377、3602005329200296253、3602005329200296005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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