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格通信资讯
2023-12-22 1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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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3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余青松先生、杨文峰先生、余少东先生、赵倩女士、钟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海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邓珂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邓珂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本次聘任邓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邓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韦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专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映照 胡鹏翔 刘运国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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