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
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
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
度、规章、实务指南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适当性和
有效性,以及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果和效率等,实施独立客观
的检查、监督与咨询,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
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
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应
当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格通信、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所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架构,实行集中管理或分级管
理,在必要时可以设立驻外机构和驻外专员,其职权另行规定。
第十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建立职业化、专家型的内部审计队伍,配置适当的内
部审计人员,且人数应不少于三人。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
责管理审计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
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培养和发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体系,为审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
开展提供保障;
(二)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控制权的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控制权的下属企业负责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需要检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四)按要求开展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进行投后评价工作;
(五)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控制权的下属企业的会计资料及
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九)参与公司对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建设,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
(十一)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以风险为导向,围绕公司战略
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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