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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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3】第 4034 号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3
(一)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3
(二)有关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4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4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4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4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果......6
(三)签订股份认购协议......8
(四)缴款及验资......8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9
(一)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9
(二)私募基金备案情况......9
(三)关联关系核查......11
四、结论 ...... 11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3】第 4034 号
致: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情况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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