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众应退资讯
2018-04-11 18:15:28
  • 点赞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4-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应互联”、“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继续筹划本次重组及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事项,并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作为众应互联本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前期信息披露



众应互联控股股东筹划购买互联网行业相关资产事项,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众应互联,证券代码:002464)已于2018年2月2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于2018年2月2日、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经公司确认,本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上市公司于2018年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2018-018、2018-020、2018-021),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二、本次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以来,经公司与现有或部分潜在交易对方积极沟通、协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互联网行业相关资产。目前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主要为:



1、杭州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杭州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H5游戏研发与发行,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周瑜。



2、深圳八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深圳八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数字内容发行、支付服务、网剧发行,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管红梅。



3、其他现有或部分潜在交易对方的相关资产尚在沟通、协商中,上市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筛选,确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符合重组资产要求的资产。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进行具体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情况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者报告书中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拟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方式将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视情况进行配套融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交易方案仍在谨慎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



三、停牌期间的主要进展



上市公司聘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以来,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方商洽,选聘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程序、方案进行商讨、论证,对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重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本次延期复牌的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1、本次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以下原因,相关工作难以在原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