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6 号)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嘉事堂”)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41,180,805 股 A 股股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嘉事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嘉事堂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期首日,
即 2019 年 9 月 9 日。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机制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总成交量)的 9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如公司在该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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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 14.45 元/股,为发行期首日(2019 年 9 月 9 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9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
整)。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共 1 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中青实业的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光大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180,805股(含41,180,805股),全部由光大集团认购。
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上限(41,180,805股)×实际发行价格<15亿元,则光大集团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1,180,805股股票。
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的上限(41,180,805股)×实际发行价格≥15亿元,则光大集团以募集资金15亿元为上限,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5亿元÷实际发行价格。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嘉事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做出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光大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量可相应地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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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为14.45元/股,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因此光大集团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1,180,805股股票,即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1,180,805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 41,180,805 股,符合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6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180,805 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062,632.25 元,符合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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