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晶澳科技资讯
2018-06-14 17: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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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5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8-05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67号),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公告如下:

问题1、本次收购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了市场法评估结果。截至2017年12月31日,银联商务股东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1.14亿元,最终交易双方商定银联商务估值为230亿,较净资产账面价值有大幅增值。请说明:



(1)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依据,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原因,收益法和评估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情况及原因;



(2)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过程的谨慎性、可比交易对象选取的合理性、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请评估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1)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依据,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原因,收益法和评估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情况及原因;



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为非上市公司,其核心业

务数据及商业资料为非公开资料;本次交易标的所占比例小,转让方作为银联商

务小股东(财务投资者),不参与银联商务日常经营活动,对银联商务的影响小;

银联商务作为重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其业务范围广,分支机构众多,业务类

型庞大,加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支付

机构应当依法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的规定等诸多条件限制,本次交易难以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因此无法做出详尽的盈利预测,因而没有采

用收益法的估值结果。



银联商务按市场法估值区间204.64亿元至260.23亿元。



由于银联商务没有提供盈利预测的基础数据,评价机构是在收益法各个参数

选取方面不可避免的会带有主观性和个人判断,作为定价依据的可靠性较差;而

市场法有可比的上市公司和交易案例,我们认为以此作为定价依据更可靠。



(2)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大幅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过程的谨慎性、可比交易对象选取的合理性、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

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银联商务主营业务是从事线下、互联网以及移动支付的综合支付与信息服务,由于专门从事该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数量较少,本次测算选取非银行金融板块中

的10家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本次上市公司比较法测算按如下程序进行:



①在对银联商务所属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筛选、确定

可比上市公司;



②选取并测算可比公司适用价值比率;



③测算股权非流通性折扣;



④测算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





银联商务主营业务是从事线下、互联网以及移动支付的综合支付与信息服务,银联商务主营业务为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于专门从事该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数量较少,本次测算选取非银行金融板块中的10家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确定价值比率,进而确定估值对象价值。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估值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本次交易案例比较法测算按如下程序进行:



①在对银联商务所属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筛选、确定

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公司的交易信息作为可比交易案例;



②选取并测算可比交易案例适用价值比率;



③对可比交易案例数据进行分析、调整;



④测算估值对象股东全部权益。



本次交易案例比较法,根据数据来源不同又分为行业可比交易和先前可比交

易。



行业可比交易选取了4个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被收购方均为非上市公司、

均属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其中3家持有高含金量的银行卡收单的支付牌照,主营

业务主要为银行卡收单、电子支付、在线支付等,与估值对象业务类型类似,具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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