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机制健全、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晶 赵维 邱先洪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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