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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