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修订稿)
欧菲光资讯
2020-09-23 1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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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24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109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修订稿)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2019 年 12 月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主要内容

深交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载明公司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 2018 年度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的净利润相差巨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净利润差异金额分别为-23.19 亿元、-23.58 亿元,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做出准确修正。同时,2019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11.3.3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深交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
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欧菲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57),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目前,公司已选举选聘新的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2、2019 年 9 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88 号),载明公司在编制《2018 年度业绩快报》时未能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致使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制度管理执行不严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告了上述监管措施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
项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报送《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并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告前述整改报告。公司已加强财务系统建设,加快会计核算 ERP 系统的更新升级,明确各部岗位职责,要求财务人员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并通过聘任新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提升运营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同时,公司将加强审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化相关人员对业务流程的掌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并通过公司的月度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控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保证信息披露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2018 年 6 月深交所、2018 年 8 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警示函
(1)主要内容

①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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