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及价格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原计划以14.25元/股回购并注销21.5万股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实施权益分派,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股数调整为53.7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5.656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1.25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56元/股;
上述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
三、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锁或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或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或行权手续。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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