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160435号)的回复
欧菲光资讯
2016-05-30 11:52: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5-30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160435号)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43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司”或“欧菲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审阅。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

5-1-1

一、重点问题

1、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其中80,000万元用于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25,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申请人主要从事触摸屏、摄像头模组的生产及销售等业务,请申请人说明实施智能汽车电子战略的相关战略规划,与原业务的关联性,并结合公司基本情况从资金、技术、人才、风控、运营经验等方面详细说明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回复】

一、公司智能汽车电子战略规划

(一)公司的智能汽车电子的战略

公司立足移动互联和智能汽车产业,“双轮驱动”打造核心竞争力,坚持自主研发勇于创新,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依托公司技术和规模优势,整合全球产业优质资源,提升公司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导地位,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公司在智能汽车行业全面布局,充分利用自有核心技术,在车载电子、智能中控、智能驾驶等核心领域打造汽车智能化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力争成为汽车智能行业的核心供应商及有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品牌。

公司将继续保持并加强在触摸屏、摄像头、指纹识别等业务的领先优势,同时利用软硬件相关电子技术、经营规模、产业链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智能汽车项目尽快全面落地,推进业务结构化协同发展,以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带动企业升级,最终成为移动互联产业和智能汽车领域的高科技平台型领军企业。

(二)公司在智能汽车电子方面的主要布局情况

1、组织架构搭建

2015年6月,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整合汽车电子、智能驾驶和车联网关键环节的优质资源,迅速完成产

5-1-2

业升级。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欧菲光,作为本次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已通过了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取得了德国TUVNORDCERTGmbH认证机构的符合性声明,其触摸屏及模组的设计及生产体系符合汽车产品、零部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下游产业合作

2016年3月,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签订了《增资协议》,以20,480万元人民币增资价款、2.56元/股的价格认购北汽新能源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8000万股股份)。北汽新能源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少数掌握纯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三大核心技术及整车集成匹配技术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是目前国内纯电动汽车技术能力最强、产品线最丰富、示范应用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产业链最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之一,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北京、辐射全国的产业布局。

公司此次参与北汽新能源增资,将促进公司与北汽新能源在智能汽车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把握智能汽车爆发式增长的历史机遇,拓宽公司的发展空间,加大公司产业布局的升级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加快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发展智能汽车电子产业打下扎实的基础。

3、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投入

公司本次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由苏州欧菲光作为实施主体,利用公司在苏州已有的厂房作为实施地点进行项目投入。2016年2月,公司全资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