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1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7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蔡高校因出差委托董事郭剑代为参会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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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殿君先生、潘同文先生、郭宝平先生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红波先生、郭晋龙先生、曾燮榕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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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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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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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关联方往来、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欧菲光董事会已按照有关要求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该自查表的内容和结论符合欧菲光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和结论。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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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欧菲光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报告期内,欧菲光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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