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保荐意见
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证[2014]38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欧菲光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和结论进行了核查。具体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具体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取得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结合2014年现场检查、书面资料查阅、与有关人员沟通访谈等方式,对欧菲光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逐项核查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和结论。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有关要求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该自查表的内容和结论符合欧菲光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和结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易 莹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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