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1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勇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546,528.80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092,326.26 元,加上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974,875,307.36元,减去2014年4月份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86,039,799.52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562,289,716.3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187,111,896.18 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30,6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3,061,200.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