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21
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3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4万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58,935,439.84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
18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926,855,879.64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
[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1,408,935,439.84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3,824,620.16。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9,844,473.93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9,844,473.93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
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6,019,853.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本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
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4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45.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2元。截至
2014年8月15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45.20万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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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2,001,003,840.04元。扣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59,895,387.97
元。
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4,051,743.81元,其中:公司
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
15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6,634,243.81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
[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64,051,743.81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695,843,644.1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89,469,654.74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9,895,388.00元,尚未支出的募
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699,365,042.74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
3,521,398.58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及尚未转出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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