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01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于境内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最高额度以经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计算为准),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归还借款、补充公司运营资金以及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三、议案有效期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事宜。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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