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百川股份资讯
2017-11-24 17:02:58
  • 点赞
  • 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1-25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2,0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2.94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2,0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2.9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9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阚赢、邵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0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0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0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