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2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相关决议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7日),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4月27日)。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