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5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2月 28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2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7年1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反馈意见回复中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及保荐机构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修订后的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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