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5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2月14日
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8日以电话、书面
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曹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具体调整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955.44万股(含7,955.44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47,4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7,412,000.00 元,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按期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相调整为不低于 7.53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由不超过7,955.4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061.09万股(含8,061.09万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6,998.67万股(含6,998.67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乙酸甲酯技改项目 1,500.00 1,500.00
2 双三羟甲基丙烷及丙烯酸酯扩产项目 22,200.00 22,200.00
3 绝缘树脂及副产甲醇项目 7,000.00 7,000.00
4 偏三、偏酐、三辛酯扩产项目 22,000.00 2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60,700.00 60,7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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