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5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事宜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准确反映当前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参考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田久旺 周钧明 黄建康
2017年2月1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