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百川股份资讯
2022-10-16 15: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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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7



股票简称:百川股份 股票代码:002455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Baichuan High-tech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 55 号)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二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状况,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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