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5
股票代码:002452 股票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公司在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时发现以下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及原因说明
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特科技”)的 12.43%股权,按照《富特科技章程》约定,富特科技董事会的九名董事中,本公司委派一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年修订):“……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的指引,本公司对富特科技股权判断为“不具有重大影响”,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规定,对富特科技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本公司经认真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发现原理解不准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准则对于重大影响的判断与对控制的判断有所区别,对重大影响判断的核心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而不是决定权”;“对于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为公司有权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即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富特科技股权投资的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由原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改为“长期股权投资”并用权益法核算。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本公司 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
据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23,698,574.11 23,698,574.1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2,040,652.95 35,640,652.95 -26,400,000.00
资产总计 3,616,415,259.55 3,613,713,833.66 -2,701,425.89
资本公积 268,541,155.47 297,353,398.32 28,812,242.85
盈余公积 70,146,010.82 66,994,643.95 -3,151,366.87
未分配利润 583,068,368.35 554,706,066.48 -28,362,301.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455,714,395.43 1,453,012,969.54 -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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