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财务公司资格,那资金归集协议本身是合法合规的,怕是找不出北京银行的毛病了。如果没有财务公司资格,资金归集协议涉嫌违规,因为涉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无效。这个第三方,不好解释。如果单纯讲法人,没有第三方,如果考虑上市公司的股东,散户都是第三方。如果协议涉嫌违规无效,就要判断责任分配大小的问题。康德集团,康德新,北京银行都是协议方,北京银行不可能承担所有责任。法庭是认事实的,北京银行没有占用资金,怕是只承担很小的责任,所以,不要指望北京银行能赔12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