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称现金管理协议违反法律 业内:银行存操作风险
康得退资讯
2019-05-15 2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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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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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5月10日在回复第二份深交所关注函中作出“要求西单支行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申请追加西单支行作为被告”等“甩锅”银行的表态后,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下称“康得新”)再度强硬表态。


  5月15日晚间,康得新披露公告称,公司已于2019年5月14日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商务函》,指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康得新进一步表示,公司管理层已将西单支行的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轻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5月9日,北京银行总行曾对新京报记者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得新订立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署。合同订立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康得新提出的理据主要有两点,一是《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第68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从而极大的损害了公司正常的运营状况与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了公司及下属3家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6条、第58条和第59条之规定,《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因违法而自始无效!


  最后,康得新表态称,“现我司及下属3家子公司正式通知你行立即解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退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请你行予以配合。我司及下属3家子公司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


  某大型银行总行资深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基本很难撼动银行的,银行有民事合同,而且这类账户是实时到账,不影响子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即使影响了,子公司是有出授权书的。”


  “银行基本都有这类业务的,这类业务创新,通常有法审的,银行的风险其实在操作风险,就是支行没按规定收集资料和操作。”上述人士表示,“还得看看协议具体内容,现金管理协议是民事合同,也是格式合同,除非里面有明显不利于企业的条款,且没明显标识。”


  自今年1月15日债务违约以来,康得新陷入了资金链断裂的危机,涉诉案件122起、累计影响金额逾55亿,而由于银行账户冻结、营运资金持续紧张致使客户与市场份额流失,康得新201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0.13亿元。在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上的122亿存款成为监管层和市场关注的焦点。


  深交所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7日下发关注函,对上述问题进行质询,其中关键点在于《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账户资金集中采取实时集中方式,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


  在关注函回复中,瑞华会计所补充说明称,康得新及其下属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康得新功能等四家公司于2018年年末账面显示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银行存款总余额为12,210,067,986.20元,网银记录显示余额与公司财务账面余额记录一致,但与银行回函显示的“银行存款该账户余额为0元,该账户在我行有联动账户业务,银行归集金额为12,209,443,476.52元”不一致。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这个条款就是实时收付的条款,不影响子账户的独立性。但是有个问题,就是北京银行的集团一级账户能不能支付超过一级账户应急余额的金额。如A是集团,有100万,B是子账户,有50万,那A实际上有150万。A账户能不能支付超过100万以上的钱?”


  其进一步表示:“但是在签订这类协议时,每家子公司会出具授权书,有民事授权的,这类情况,银行是按民事合同来操作的,就是权利业务都是根据合同来定的,通常A是能支付100万以上的,不然集团账户的资金统筹管理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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