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康得新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2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9年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9年2月26日15:00—11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6、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康得新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名称 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
案》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的 第三届董事会
议案》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累积投票提示:
(1)会议第1、2、3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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